五部门发布“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实施路径,2027-2030年明确两阶段目标

到2030年,基层诊疗智能辅助应用基本实现全覆盖,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开展AI辅助诊断,医疗健康服务迎来智能化变革。
2025年11月初,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公布《关于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我国医疗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绘制清晰发展蓝图。
这份文件不仅是一张技术落地的“施工图”,更是一份写满温情的“健康承诺”。 意见提出了2027年和2030年两阶段发展目标,明确了人工智能在医疗卫生领域应用的具体路径和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创新驱动、安全可控的原则,旨在以新一代人工智能深度赋能卫生健康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
01 两阶段目标:2027年打基础,2030年全覆盖
《实施意见》提出了我国“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的清晰时间表。到2027年,我国将建立一批卫生健康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和可信数据空间,形成一批临床专病专科垂直大模型和智能体应用。
基层诊疗智能辅助、临床专科专病诊疗智能辅助决策和患者就诊智能服务将在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应用。 基本建成一批医疗卫生领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打造更多高价值应用场景,带动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到2030年,基层诊疗智能辅助应用基本实现全覆盖,推动实现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开展医学影像智能辅助诊断、临床诊疗智能辅助决策等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届时,“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完善,建成一批全球领先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基地。 这意味着未来几年,人工智能将深度融入预防、诊疗、康复、健康管理等全链条健康服务。
02 八大重点应用:全方位赋能医疗健康服务
《实施意见》从八个方向部署了24项重点任务,全面推动人工智能在医疗卫生领域的深度融合。
在基层应用方面,将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智能应用,建立基层医生智能辅助诊疗应用,提升基层全科辅助诊断能力。 针对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人工智能将向基层医生提供辅助诊疗、处方审核、随访管理、中医诊疗等智能应用。
在临床诊疗领域,将推广医学影像智能诊断服务,支持省统筹集约化开展医学影像辅助诊断。 医学影像智能辅助诊断将从单病种向单个器官多病种发展,提高影像诊断效率和报告质量。
在患者服务方面,二级及以上医院将为患者提供精准预约分诊导诊、智能预问诊、云陪诊、智能随访等诊前诊中诊后全流程服务。 推广床旁智能设备,开展病情监测预警、床旁智能护理等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中医药也将迎来智能化升级。加强智能中医诊疗应用,构建中医临床专病知识库,支撑建设中医药诊疗大模型。 同时加强中药全周期智能管理,实现中药种植、加工、使用的全流程智能管理。
03 惠民应用场景:让健康服务更智能可及
文件描绘了人工智能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具体应用场景,这些充满科技感的画面将逐渐融入我国医疗卫生日常。
社区医生打开智能诊疗系统,屏幕那端,人工智能已根据居民健康档案自动推送高血压患者的用药提醒和饮食建议。 搭载人工智能算法的影像设备能精准识别CT图像中的微小病灶,提示医生关注。
针对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人工智能有望成为医生的“得力助手”。 建立基层智能辅助诊疗应用,向基层医生提供辅助诊疗、处方审核、随访管理、中医诊疗等智能应用,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在化解就医流程中的“堵点”“痛点”方面,一系列暖心举措“正在路上”。 精准预约分诊导诊、智能预问诊、云陪诊、智能随访等服务将让患者从诊前、诊中到诊后,享受全流程的智能服务。
推广移动支付、医保一站式结算、商业保险快速理赔、满意度调查、院后管理等智能服务,这些举措将着力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04 夯实基础支撑:数据、算力与标准协同发力
为支撑“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夯实应用基础的举措。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集约建设国家和省统筹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平台纵向联通全覆盖,横向联通所有公立和民营医疗卫生机构。
在数据供给方面,推动“三医”协同和跨部门数据共享,优化数据收集和标注流程,完善医疗卫生领域数据标注,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
在算力算法方面,根据国家算力基础设施总体规划和布局,支持省级统筹建立行业公共支撑服务平台,提供统一、高效、开放的人工智能算力服务。 鼓励加快核心算法研发,推动医疗卫生领域垂直大模型开发应用。
在中试基地建设方面,围绕临床诊疗、患者服务、医学科研、药械研发、中医药、传染病防治等重点方向,建设卫生健康行业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
05 安全与规范:确保人工智能医疗安全可控
安全与规范是人工智能医疗发展的生命线。《实施意见》专章明确“规范安全监管”要求,确保人工智能发展安全、可靠、可控。
在行业管理和审核体系方面,完善政府监管、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治理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根据服务对象、产品用途、风险等级制定评估标准和指南,明确监管职责。
在监管方式和预警机制方面,加强对人工智能研发、审评、准入、应用等各环节监管,开展应用监测评估。 建立大模型应用评测验证,从医疗质量安全、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等方面开展穿透式监管。
在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方面,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和科研机构等的安全防范,建立临床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制度,制订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负面清单。 建立健全智能应用数据安全防护体系,促进数据规范流通共享。
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实施意见》为“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提供了系统性规划。到2030年,基层诊疗智能辅助应用将基本实现全覆盖,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开展AI辅助诊断。
随着政策的落地,人工智能将深度融入预防、诊疗、康复、健康管理全链条,推动医疗健康服务向更加智能、普惠、安全的方向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