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确公交服务政府与市场边界,公益与市场化双轨制破解行业困局

广东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确立基本公交与定制公交分类管理机制,在保障基本出行公益属性同时,为行业引入市场化活力。
2025年10月13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城市公共交通基本出行服务保障规范》,这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将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该文件聚焦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痛点,明确政府与市场边界,既是对国家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落地响应,也是广东破解行业困境的制度创新。
文件首次明确了“基本公交”与“定制化公交”的双轨发展机制。基本公交坚持公益属性,重点保障通勤、通学等基本出行需求;定制化公交则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可实行市场调节价。这一分类管理模式旨在通过“政府保基本、市场供优质”的思路,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01 出台背景:公交行业面临双重压力,可持续发展遇挑战
近年来,广东城市公共交通行业面临严峻挑战。一方面,受疫情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以及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等因素影响,公众出行习惯发生深刻变化,城市公共汽电车客流大幅下滑。
另一方面,国家油补政策调整后,地方补贴难以及时补位。在双重压力驱动下,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经营困难,行业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在解读文件出台背景时指出,亟需通过引入市场化机制和企业自主创新来缓解财政负担,确保基本公共出行服务的连续性和可持续性。《服务保障规范》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制定的针对性解决方案。
02 创新亮点:界定基本服务范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明确基本公交服务边界
《服务保障规范》首次明确了基本公交的服务范围和发展原则。文件规定,基本公交主要服务于城市建成区和重要交通枢纽;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可将服务范围延伸到产业聚集区和出行需求较大的其他地区。
文件还明确了基本公交的覆盖要求:广州、深圳、佛山、东莞4个特大型城市的建成区,基本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原则上应达100%;珠海、中山、江门、惠州4个城市的建成区,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级市的建成区不低于60%;县级城市的建成区不低于50%。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服务保障规范》建立了基本公交规模、范围、线路的动态确定程序。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需按照财政预算编制周期,根据当地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结合本年度财政预算和基本公交运行情况,制定下一年度当地基本公交发展计划。
文件还规定,基本公交线路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动态调整。当地方财政支持不足时,优先保障核心区域,并通过定制化公交补充覆盖,以推动整体可持续发展。
03 服务标准:细化运营要求,保障基本出行需求
明确服务频次与时间要求
《服务保障规范》对基本公交的服务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在服务频次上,要求基本公交线路高峰时段发班间隔原则上不大于30分钟/班,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大于60分钟/班。
服务时间方面,规定首班车不宜晚于一般上班时间前1.5小时,末班车不宜早于一般下班时间后2小时。这一规定保障了上班族的基本通勤需求,同时兼顾了其他出行人群的需要。
确立优先保障顺序
文件明确了当财政预算不能满足基本公交全域覆盖时,应当按照优先顺序依次满足出行需求。首先是机场、火车站等城市对外交通枢纽和建成区内的学校、医院、政府等公共服务场所及主要居住聚集区、就业集中区;其次是建成区内重要商圈、旅游景点、会展会议中心等区域。
这种优先保障顺序体现了“保基本”的原则,确保有限的财政资源用于最急需的出行需求。
04 监督保障:建立成本核算与满意度调查制度
完善成本核算机制
《服务保障规范》要求各地在当地现行的公交成本核算机制基础上建立基本公交成本核算机制。这一机制将基本公交和定制化公交严格区分,确保财政预算资金合理、合规、高效使用。
特别是在地方财政支持不足时,此机制有助于优化资源分配,推动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补充资金缺口。
建立服务质量监督体系
文件要求运营企业建立服务质量社会监督机制,畅通公众服务监督渠道。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乘客满意度调查制度,调查结果作为对城市公交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评价依据之一。
同时,文件鼓励城市公交企业通过降本增效提升基本公交的服务质量和服务范围,通过开行定制化公交、对外开放充电桩和社会停车、公交场站改造太阳能发电等多种方式,增加收入来源,增强自身造血功能。
《服务保障规范》的核心价值在于打破“要么全公益、要么全市场”的二元对立,通过界定边界、明确规则、动态调整,让政府承担“保基本”责任,市场发挥“补品质”作用。其实施关键将在于“财政精准投入与市场有效激活”的平衡艺术。
这一制度创新不仅为广东公交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明确指引,也为全国公共交通治理提供了有益参考。随着12月1日正式实施,广东公交服务的公益属性与市场活力将迎来新的平衡点。
